第2种观点: 一、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是什么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只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包括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与其它犯罪事实的认定情况是什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与其它犯罪事实的认定情况如下: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1)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3)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第3种观点: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2.人民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应当受理;3.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6.庭审结束,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一、亲告罪案件流程是怎样的1、提起诉讼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2、审查立案人民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应当受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自诉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机关或者人民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是指: (一)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判决情节严重的,权利人可以自行向提起刑事诉讼。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移送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机关或者人民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种观点: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2.人民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应当受理;3.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6.庭审结束,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一、起诉程序是怎样的?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人民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应当受理。属于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协商不成,可以及时搜集证据,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向提起的刑事自诉,当事人也是需要提供一份书面的文书,即刑事自诉状,然后在审查之后才会决定是否立案受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2种观点: 一、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是什么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只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包括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与其它犯罪事实的认定情况是什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与其它犯罪事实的认定情况如下: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1)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3)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第3种观点: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2.人民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应当受理;3.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6.庭审结束,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一、亲告罪案件流程是怎样的1、提起诉讼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2、审查立案人民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应当受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1种观点: 一、怎么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诉书人民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刑事案件如何申诉呢?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人民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二)人民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县级人民管辖下列申诉: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服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县级人民以外的人民管辖下列申诉: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3、不服下一级人民复查决定的申诉;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三)申诉人需提供以下申诉材料:1、申诉书一式两份,需是申诉人亲笔签名的原件,要注明联络方式。2、拟提出申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3、其他证据材料。(四)申诉书的格式许多群众来进行申诉时,没有申诉书。申诉书是人民接受刑事申诉所必须的材料。刑事申诉书有法定的格式。二、刑事申诉的理由有哪些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作为申诉人可以提出申诉。但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提出申诉理由。关于申诉理由,本人认为可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所规定的提起再审的理由来执行。因为提出申诉与提起再审的理由和目的是一致的。根据该条规定,申诉理由,是指原审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所谓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案件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要情节不清楚,缺乏足够的证据为根据,或者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与结论之间存在矛盾;(二)发现了新事实、新证据,证明原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三)发现当事人伪造证据,或证人作伪证、鉴定人提供假鉴定、翻译人提供假翻译等情况,故意陷害他人,致使案情虚构,与实际情形严重背谬;(四)发现本案的侦查、检察或审判人员犯有渎职罪,故意歪曲案情,徇私舞弊,作出枉法裁判的,等等。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认定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根据全国常委会2002年8月29日通过的立法解释,所谓“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有5种:(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但情节轻微的,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因没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而未能执行的,也不能以犯罪论处。2、划清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界限。行为人在暴力抗拒执行人民判决、裁定中,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应择一重罪处断,即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身份信息,就跟起诉状是一样的,主要是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以及联系电话。第二部分为上诉请求,这一点主要写希望纠正一审判决书当中的哪些内容。第三部分为事实和理由,主要是写明上诉请求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依据。上诉书:是指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书或裁定不服时,在拿到判决书的一定期限内(民事案件是十五天,刑事案件是十天),判决生效前,当事人所要履行的上诉程序中向上一级递交的说明情况并提出上诉。必须是向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提出上诉。通常在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后都会有“不服本判决(或者裁定)在15日内(裁定为10日)向××中级(或者高级、最高)人民提起上诉”字样,因此,只要按照要求填写即可。上诉书的内容必须明确,一般应针对一审判决的内容阐述自己观点,提出一审所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地方,以便要求上级予以纠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衍生问题:上诉的流程怎么走?(1)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2)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3)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5)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3种观点: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2.人民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应当受理;3.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6.庭审结束,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一、起诉程序是怎样的?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人民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应当受理。属于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协商不成,可以及时搜集证据,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向提起的刑事自诉,当事人也是需要提供一份书面的文书,即刑事自诉状,然后在审查之后才会决定是否立案受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一)指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不包括人民的调解书法律文书中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二)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四)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条文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司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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